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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勞動者素質提升能力
堅持人才優先,健全勞動者素質提升長效機制,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水平、更好專業素養和敬業精神、更強創新能力和創業精神的勞動者隊伍,著力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十三)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加快教育結構調整。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變化,引導高校構建與學校定位和辦學特色相匹配的學科專業體系,增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急需專業,更新升級傳統專業,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專業設置、學生就業與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相銜接的預測預警機制。繼續深入包養網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依托優勢基礎學科建設國家青年英才培訓基地。加強服務行業發展的特色人才培養。加快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鼓勵不同層次、類型的高校牢牢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統籌研究型、應用型、復合型等各類人才培養。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技術技能型包養人才。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分類管理,探索建立國家資歷框架,引導各級各類職業院校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在優化布局基礎上,改善職業院校基本辦學條件,建設一批高水平的職業院校和骨干專業,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與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人才。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范高效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保障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完善頂層設計包養網,研究制定規范發展繼續教育的政策制度。
深化教學改革。推動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實施全流程協同育人,共同開展教育教學、組織質量評價。全面建立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制度。建立全國高校繼續教育質量報告制度,強化高校繼續教育責任主體意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專業、課包養網程、教材體系改革,加強教材規劃、管理和審查,推動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有效對接,及時調整、更新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強化實踐教學。建立和完善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在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支持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加快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制定實施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員雙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實學生實習政策,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推動學校與企業合作建設一批共建共享的實訓基地。
完善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的優勢,加強終身教育制度建設。提供更多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課程,發展在線教育和遠程教育,積極發揮高校繼續教育數字化資源開放和在線教育聯盟作用,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多次選擇、多種路徑的終身學習機會。進一步辦好開放大學。鼓勵高等學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支持社會成員通過直接升學、先就業再升學、邊就業邊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發展。包養網科學設置評估考核指標,加快包養網構建全程化、模塊化、多元化的終身學習成果評價體系,增強終身學習質量保障能力,提高社會成員終身學習積極性。
(十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
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適應經濟轉型要求,推動職業培訓轉型升級,進一步擴大培訓規模。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建立健全以企業、職業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為依托,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為主要形式,覆蓋全體、貫穿終身的培訓體系。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推行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包養學徒制、“互聯網+”等培訓模式。創新職業培訓方式,實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補貼標準,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財政資金補貼方式,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符合條件人員,探索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探索建立重點產業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制度,加大對指導目錄內培訓項目的補貼力度。建立國家包養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構建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培訓、鑒定、就業分工合作機制,以及培訓信息發布、質量評價和保障機制。
包養網健全勞動者技能提升激勵機制。提高技術工包養網人待遇,定期開展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完善技能人才與同等學歷、職稱人員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實積分落戶、招聘錄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薪酬、學習進修、休假體檢等待遇,全面加強技能人才激勵工作。
增強公共實包養訓能力。突出建設重點,科學合理布局,在整合資源基礎上,統籌建設若干區域性大型實訓基地、一批地市級綜合型實訓基地和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型實訓基地,構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確、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網絡,不斷提升公共實訓能力。采取中央基建投資補助等多種形式,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等社會資本通過設立職業技能培訓產業發展基金等多種途徑,參與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提升重點人群職業技能。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培訓急需緊缺人才。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組織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重大專項培訓計包養劃。實施全員質量素包養質提升工程。加快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銜接的制度體系。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教育培訓。
專欄9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
1.健全培育機制。加快建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院校、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其他各類市場主體多包養網方參與、適度競爭的多元培育機制,強化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到2020年,實現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市、區)。
2.創新培育模式。促進教學內容與生產實際、教學安排與農時農事、理論教學與實踐實習緊密結合,允許分階段完成培訓。采包養取送教下鄉、半農半讀、彈性學制等形式,鼓勵農民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培養高層次新型職業農民。建設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信息化平臺,為新型職業農民提供在線學習、跟蹤指導等服務。
3.加大支持力度。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財政支持方式,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管,著力提高培訓效果。采取融資擔保等措施,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動有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4.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實施現代青年農場主培養計劃和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吸引年輕人務農創業。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十三五”時期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一遍。強化管理服務和政策扶持,培養一批有文包養網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包養網民。
(十五)培養良好職業素養。
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勞動者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將職業道德教育貫穿于教育培訓全過程。引導企業加強職業文化建包養網設,弘揚良好職業行為習慣,推動勞動者形成“干一行、愛一行”的職業理念。
強化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教育。普遍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建立專業化、全程化的就業指導教學體系,增強畢業生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自我評估能力、職業開發能力及擇業能力,切實轉變就業觀念。加強就業指導教師培訓和實踐鍛煉,創新教學方法,進一步提高教學效果。
培育工匠精神。充分發揮院校、企業、工會等各方積極性,將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等各領域各環節,大力培養勞動者精益求精的職業素質。完善激勵機制,培樹先進典型,營造尊重勞動、尊重工匠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勞動者培育工匠精神的自主性。
七、構建更有力的保障支撐體系
不斷強化各類政策協同機制、優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完善就業創業服務機制、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加快落實規劃重點任務。
(十六)強化各類政策協同機制。
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充分發揮就業目標的引導作用,統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宏觀調控的重點和節奏。將促就業穩就業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優先目標,加快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加強就業政策與財稅、貨幣、產業、投資、貿易等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訓、社保等社會政策的統籌協調,形成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合理加大促進就業相關資金籌集力度,提高財政資金支持就業創業效益,保障就業管理和服務高效運轉。實施支持就業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就業創業。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就業創業的金融支持。建立投資帶動就業等宏觀經濟政策的就業影響評估機制。健全促進就業工作機制,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就業創業指標考核權包養網重,強化政府促進就包養業責任。加強對就業工作進度和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就業創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聯防聯控、相機抉擇,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確保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十七)優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
統籌發揮好市場和政府“兩只手”的作用,創新服務供給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更多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鼓勵多元主體辦學,引導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包養、科研機構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重點支持舉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機制。出臺實施細則,落實土地供給、資質許可等具體辦法,支持社會資本興辦教育和培訓包養機構。落實政府購買培訓相關政策,建立政府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依法監管的職業技能包養網培訓運行機制。
(十八)完善就業創業服務機制。
加強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完善運行管理機制。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建立部門和省級就業信息資源庫,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創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實現數據、信息、資源聯通共享。健全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包養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加快社會保險信息互聯互通進程,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能力。完善公共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服務效能第三方評估機制。
(十九)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完善勞動標準體系。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健全最低工資增長機包養制,建立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
(二十)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
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建立有關就業新形態、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做好就業統包養計調查保障工作。建立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加強與社會保險等其他數據校核比對。進一步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就業形勢定期綜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與包養研包養網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包養網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建立全國性的勞動力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及時掌握不同地區、重點行業的就業形勢與收入變化等情況。建立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包養息。
八、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調,明確職責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就業工作,切實履行好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職責,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跟蹤調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本規劃重點任務、主要措施有效落實。
(二十二)加強上下聯動,壓實各方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規劃主要任務,進一步細化目標措施,抓好貫徹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規劃實施工作負總責,確保規劃重點任務和工程建設落到實處。
(二十三)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規劃評估。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督促檢查制度,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組織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評估,重大情況及時上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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