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斷定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回屬不只需求關于其實法與著作權的教義剖析,並且需求法理學反思。假如版權作品可以作為練習數據被人工智能企業公道應用,則應該保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範疇屬性,但可以對人工智能作品供給反不合法競爭法維護或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假如版權作品不成以作為練習數據被公道應用,則應付與人工智能企業著作權法上的經濟性權力。傳統著作權實際以客觀首創性與人機二分法為基本,在後人工智能時期就并非完整成立,在人工智能作品時期,題目加倍凸顯。著作權軌制應解脫浪漫主義作者不雅,防止對著作權作全有或全無的全體實用,而應依據特定軌制的效能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精準化維護。法令應付與人工智能企業初始簽名權,為企業供給名譽鼓勵。對具有高度公共風險的人工智能作品,則應施加公法上的簽名任務。對著作權這一軌制模塊停止解構和重構,不只可認為人工智能作品供給更公道維護,並且可以加深對著作權自己的懂得。
要害詞:人工智能作品;鼓勵實際;浪漫主義作者;模塊實際;簽名
目 次
一、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其實法與比擬法剖析
二、從天然權力與人格維護的視角看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
三、功利主義視角下的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
四、對著作權中首創性與人格的法理反思
五、著作權的解構與重構
結 語
跟著ChatGPT、文心一言等天生式人工智能的成長,關于人工智能天生作品某人工智能天生內在的事務(AI-Generate他的妻子和他睡在同一張床上。他起身時雖然很安靜,但走到院子裡的樹下時,連半個拳都沒有打到。她從屋子裡出來,靠在d Content,AIGC)的著作權題目再次惹起普遍追蹤關心與會商。此類作品曾經到達了較高的制作水準。我們單從外不雅上很難辨別人類作品和機械作品。在天生機制上,這類作品基礎上由人工智能機械主動天生,在作品構成經過歷程中,用戶僅輸出提醒詞或號令停止創作,而非僅僅將人工智能作為東西或手腕。由于著作權軌包養網 制在全體上以人類為中間而結構,所以關于人工智能天生作品的著作權題目在說明論與立法論上都激發了不小的爭議。簡略來說,此類作品能否可以受著作權維護?假如謎底能否定的,那么緣由是什么?假如謎底是確定的,那么著作權的主體應該是人工智能的design者、一切者或用戶,仍是人工智能自己?
針對上述題目,我國粹者和域外學者曾經停止了浩繁會商。全體而言,域外學者更偏向于在法令說明與立法層面否認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而我國粹者則對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權性持更開放的態度,以為應該賜與人工智能作品某種情勢的著作權維護。我國不少學者指出,設置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可以更好地維護相干主體權益、增包養 進投資、鼓勵人工智能成長和作品發明。本文的會商奠定在已有會商基本上,但從法理角度對上述題目停止新思慮。本文指出,對人工智能天生或輸入作品的著作權維護與其練習數據或輸出數據相干。應用版權作品所發生的數據對人工智能停止練習的行動,能夠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公道應用行動,也能夠被認定為侵略著作權的行動:在前一情況中,法令應將人工智能作品視為公共範疇包養 作品,但可以對其供給反不合法競爭法上的維護或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在后一情況中,則應該付與人工智能企業著作權法上的經濟性權力。
此外,本文指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題目提醒了首創性與人格實際的內涵嚴重關系:客觀首創性與能動性/機械性二分的理念難以說明實際世界。借助對“浪漫主義作者”的學術批評,本文指出,應對著作權軌制停止解構與重構,將著作權軌制視為一個軌制東西箱,剖析著作權各項軌制的詳細效能。對于完整主動化天生的人工智能作品,應付與人工智能企業簽名權,施展簽名機制的信息傳遞與鼓勵效能;對于能夠帶來高度公共風險的人工智能作品,則還應對人工智能企業施加公法上的簽名任務。一旦將著作權軌制視為一個軌制東西箱,而非全有或全無的全體性軌制,著作權的良多傳統題目就可以獲得更好的處理。
一、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其實法與比擬法剖析
對于人工智能作品能否可以遭到著作權維護的題目,可以先從列國的其實法動身停止剖析。全體而言,歐洲年夜陸與美都城保持以人類為中間的著作權軌制,否認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權性。而英國等通俗法系國度和地域經由過程零丁立法,為包含人工智能在內的一切盤算機天生作品生孩子者供給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維護。
(一)歐盟對包養網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態度
依據歐盟法與歐陸列國法令規則,起首,機械不克不及成為著作權法上的作者。歐盟法沒有特殊明白說明何謂“作者”(author),但在持久的法令實行中,歐盟一向保持以人類為中間的著作權軌制。例如,在《為人工智能技包養 巧成長的常識產權》這一文件中,歐洲議會指出,為了“遵照與天然人(natural person)有關的原創準繩”,“并且由于‘智力創作’(intellectual creation)的概念觸及作者的特性(the author’s personality)”,所以應該認定“人工智能和機械人自立創作的作品不合適版權維護的前提”。在司法判決中,歐盟法院也幾回再三誇大著作權法所維護的對象僅限于人類。例如,在“尺度出書社案”(Eva-Maria Painer v. Standard VerlagsGmbH and Others)中,法院明白指出:“只要人類發明遭到著作權維護,這包含小我應用相機等技巧協助包養網 的發明。”
其次,對于由人工智能主動天生的作品,用戶難以成為其一切權人。假如用戶僅將人工智能作為東西,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具有立異性的選擇、編纂,則人工智能用戶完整能夠成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例如,在應用人工智能的經過歷程中,用戶可以經由過程其發明性的後期構想、中期履行或后期編纂而作出本質性進獻。但是,在本文所會商的人工智能主動天生作品中,用戶僅需輸出相干指令或提詞(prompt)。在這一經過歷程中,相干文本或圖像由人工智能主動天生,用戶在這一經過歷程中沒有本質的原創性進獻。正如歐盟著作權法威望學者伯恩特·胡根霍爾茨(Bernt Hugenholtz)和若昂·佩德羅·昆泰斯(João Pedro Quint)所言,在這類主動天生的作品中,“除了用戶天生的提醒外,很難辨認人類用戶在構想、履行或編纂階段的任何發明性選擇……此類體系發生的任何人工智能幫助輸入都不屬于‘作品’”。
最后,人工智能design者與企業難以成為著作權人。當人工智能design者或開闢者為特定作品的發生供給原創性進獻時,人工智能design者能夠成為著作權人。人工智能的design者也能夠成為專利權人,由於其所design的代碼或算法能夠合適專利維護的要件,但對于人工智能主動天生的作品來說,人工智能design者與人工智能作品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繫關係。從以人類為中間的著作權理念動身,人工智能design者無法成為歐盟法上的作者。
(二)美國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態度
美國的著作權法與歐盟法相似,也不支撐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權性。在文本上,美法律王法公法律沒有明白規則何謂作者,但其司法與法令實行一向默許作者為天然人。例如,在有名的“伯羅·賈爾斯平版印刷公司訴沙樂尼案”(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的判決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指出:著作權所維護的作者必需是“人(persons)”,著作權是“人類對基于其自有稟賦或聰明創作的作品的專屬權力”。近年來,在另一個有名的“山公自拍案”中,針對山公應用相機的自拍能否可以取得著作權維護的題目,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也明白給出了否認謎底,認定著作權法上的作者只能是人類。美國版權局也一向持有此種態度。針對完整主動化天生的人工智能包養 作品,美國版權局明白謝絕對其停止版權掛號,以為“由人包養網 工智能自立創作而沒有人類行動者任何發明性進獻”的作品“不合適”著作權維護的前提。
當然,美國著作權法也為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權性供給了必定說明空間。比擬歐陸國度的法令,美國著作權法淡化了人格維護顏色,更誇大適用主義。美法律王法公法上的雇傭作品(work made for hire)規定主意,假如作品是雇主唆使雇員任務而發生的,或許作品是在雇傭范圍內發生的,則“為其預備作品的雇主或別人應被視為作者”。谷歌公司的著作權法參謀、前愛達荷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安妮瑪麗·布里迪(Annemarie Bridy)以為,美國著作權法的這一規定表白,現實上的作者(雇員或承包商)與法令上的作者(雇主或為其制作作品的其別人)不用分歧。美法律王法公法可以將人工智能的法式員說明為雇主,將人工智能天生作品視為雇傭作品,并且以此為人工智能企業供給公道鼓勵。福特漢姆年夜學法學院的什洛米特·亞尼斯基·拉維德(Shlomit Yanisky-Ravid)傳授則以為,假如用戶購置了人工智能辦事,則用戶也可以成為人工智能的雇主,進而經由過程雇傭作品買賣而成為著作權人。
就法令說明而言,上述計劃短期內依然難以成為實際。美國《著作權法》在第101條第(1)款和第101條第(2)款中對雇傭作品停止了規則。針對上述第一種懂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創意非暴力社區訴里德案”(Creative Non-Violence v. Reid)的判決中認定,美國《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款中“雇員”(employer)的界說必需依照機構法(agency law)來界定,明白否認了將機械視為雇員的能夠性。針對上述拉維德傳授的懂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為,這類作品也不在第101條第(2)款所規則的九種情況范圍內。假如要在美法律王法公法大將人工智能作品歸入雇傭作品范疇,那么經由過程司法說明完成這一目的的能夠性很小,除非美國對著作權法停止修正,在成文法大將人工智能作品歸入雇傭作品的范疇。
(三)英國等通俗法系國度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態度
與歐陸國度和美國做法分歧,英國采取了盤算機天生作品(Computer Generated Works, CGW)軌制。1988年的《版權、外不雅design和專利法》規則,盤算機天生作品的著作權回“創作作藍玉華沉默了半晌,才問道:“媽媽真的這麼認為嗎?”品所需設定(the arrangements necessary)的人”一切。依據這一規則,固然人工智能自己不成能成為其作品的著作權人,可是人工智能design者或企業很能夠擁有此類權力。愛爾蘭采取了相似軌制,其2000年的《版權及相干權力法》規則,看成品為“盤算機天生,其作者不是小我時”,“為作品創作作出需要設定的職員”為作品的一切者。除了英國和愛爾蘭之外,其他通俗法系國度也采取了相似軌制。
在英國司法實行中,對于何謂“作出需要設定的職員”的題目,依然存在爭議。在2007年的“新星制作無限公司訴馬祖瑪游戲無限公司案”(Nova Productions Ltd v. Mazooma Games Ltd)中,針對電腦游戲的著作權題目,英國上訴法院以為,游戲玩家不是游戲截圖的作者,也沒有停止任何創立圖像所需的設定。相反,法院以為,為制作截圖作出需要設定的人是游戲的開闢者。除了上述案例之外,今朝依然缺少有關人工智能作品的案例。
在英國,盤算機天生作品的著作權與普通著作權存在差別。由于人工智能作品與小我人格沒有直接聯絡接觸,所以盤算機天生作品的著作權起首消除了簽名權、作品完全權等品德性權力。在著作權維護的年限上,對盤算機天生作品的維護也有所下降,其刻日為天然人逝世亡或法人終止后的50年,而非70年。此外,盤算機天生作品著作權軌制也激發了歐盟的批駁。在英國未脫歐之前,歐盟指出,歐盟對于“作品(work)”的界定是同一的,不答應成員國對其停止更寬松的維護。對不合適“作者本身智力創作(the author’s own intellectual creation)”這一前提的作品停止維護的行動與歐盟法院的判決存在沖突。
(四)中國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的態度
與歐美的著作權法相干規則相似,我國著作權法僅規則了天然人、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兩類作者。《中華國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9條規則:“著作權人包含:(一)作者;(二)其他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天然人、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第11條進一個步驟規則:“創作作品的天然人是作者”,但“由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掌管,代表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承當義務的作品,法人或許不符合法令人組織視為作者”。此外,我國也在《著作權法》第18條中對職務作品停止了規則,這一規則具有較為光鮮的私有制和社會主義特征。從這些規則動身,有不雅點以為,我國的著作權法采取了相似歐洲年包養網 夜陸法系國度相干立法的以天然人作者為中間的態度,人工智能作品無法取得版權維護;也有不雅點以為,我國的著作權法態度相似美國的適用主義態度,我國關于職務作品的法令規則更進一個步驟闡明,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與歐洲年夜陸法系國度法令存在差異,我國的著作權法并不排擠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維護。
從司法實行來看,我國分歧法院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案件所作的判決存在差別。在北京膠卷lawyer firm 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無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膠葛案中,針對應用人工智能軟件而構成的作品,二審法院認定,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范圍應該限于天然人。無論是人工智能軟件自己,仍是軟件研發者和應用者,均不克不及成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此類作品也不克不及組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但是,在深圳市騰訊盤算機體系無限公司訴上海盈訊科技無限公司損害著作權及不合法競爭膠葛案中,法院則對應用人工智能天生的作品作出了略有分歧的判決。深圳市南山區國民法院以為,該案華夏告主創團隊“在數據輸出、觸發前提設定、模板和語料作風的取舍上的設定與選擇屬于與涉案文章的特定表示情勢之間具有直接聯絡接觸的智力運動”。固然作品天生屬于盤算機軟件主動天生,“但從涉案文章的天生經過歷程來剖析,該文章的表示情勢是由被告主創團隊相干職員特性化的設定與選擇所決議的,其表示情勢并非獨一,具有必定的包養 首創性”。
二、從天然權力與人格維護的視角看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
在對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題目停止比擬法與其實法剖析后,需求在學理與應然層面持續停止剖析。費舍爾傳授曾將著作權維護的目標回納為四類:休息價值維護、人格維護、創作鼓勵、增進完成公平和有吸引力的文明。而這四類目標又可以被年夜致回為兩類,前兩類可以被視為天然權力與人格維護目標,更多從“向后看”(backward looking)的視角論證;后兩類則可以被視為狹義的功利主義目標,更多從“向前看”(forward looking)的視角論證。歐陸國度更誇大前兩類目標,而美國與通俗法系國度則更誇大后兩類目標。本部門將疇前兩類目標動身,剖析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權性。
(一)休息與天然權力的視角
著作權起首與休息價值維護相干。這一類學說的焦點不雅點是,支出休息的主體應該對其財富享有權力。好像戈登傳授所言,支撐著作權財富化維護的不雅點以為:“侵占別人的休息結果是不公平的,一小我不該當收割其別人收穫下的工具。”從思惟淵源看,這種不雅念可以追溯到洛克關于休息與天然權力的闡述。洛克以為,當小我“從天然狀況中獲取物品”,其就“將本身的休息與之混雜,混進了本身的某些工具,從而使之成為本身的財富”。詳細到人工智能作品上,從這一不雅點能夠發布人工智能作品屬于人工智能企業或design者的結論,由於人工智能企業或design者支出了響應休息。
但是,正如財富權與常識產權的基礎道理所表白的,施加休息并不用然招致作品取得著作權維護。即便對于無形財富來說,休息也不用然將無主物或私有物轉換為公有財富。諾齊克已經指出,將小我休息所得的番茄汁倒進陸地,并不克不今天回到家,她想帶聰明伶俐的彩修陪她回娘家,但彩修建議她把彩衣帶回去,理由是彩衣的性子天真,不會撒謊。知道什麼及招致小我休息與陸地的混雜,從而使小我取得對陸地的財富權主意。在著作權題目上,更難以直接發布休息必定帶來著作權維護的結論。十八世紀初,“英國就將常識產權從其他法令範疇中自力出來……美國甚至法國也采取了相似的作法。其最基礎基本是認可常識企業以與其他休息情勢最基礎分歧的方法為大眾辦事”。洛克自己也指出,著作權範疇的休息與其他範疇的休息分歧,休息并不用然招致對常識的壟斷和專有化維護。幾百年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費斯特案”(Feist Publ’ns, Inc. v. Rural Tel. Serv. Co)的判決中更明白廓清,著作權法僅維護人類立異的那部門信息,以為從“額頭汗水(sweat of the brow)”直接發布著作權維護的思緒將“傷害損失著作權法的基礎道理”。
至于將人工智能作品視為孳息的不雅點,也難以成立。列國財富法或物權法都有關于孳息的規則。例如,《中華國民共和公民法典》第321條規則:“自然孳息,由一切權人獲得;既有一切權人又有效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獲得。當事人還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依據這一規則,地盤上發展的稻麥、樹木的果實、牲口的幼畜、擠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都將回屬于一切權人或用益物權人。但是,著作權維護的邏輯與對動產或不動產的孳息維護邏輯實質分歧。對于動產或不動產上發生的有價值的外不雅、信息或數據來說,這類有價值的無體物假如并非人類一切且具有首創性,就無法獲得著作權維護。例如,或人承租了一棟衡宇,承租后該衡宇外的藤蔓不竭發展,使得該衡宇成為有名的游玩打卡景點,此時衡宇的一切者和承租人都無權對衡宇外不雅主意著作權。衡宇的一切者和承租人可以采取辦法停止自我維護,如設置柵欄避免游客攝影,但這類辦法與著作權維護具有明顯差別。
(二)人格維護的視角
從傳統著作權法的人格維護目標動身,人工智能作品也難以聯絡接觸到今天的時間似乎過得很慢。藍玉華覺得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回聽芳園吃完早餐了,可當她問採秀現在幾點了,採秀告訴她現在是特定的人類主體上。人格維護不雅點以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長,作者經由過程其在作品上的原創性進獻,將本身的人格凝聚在作品上。對于人工智能作品能否了凝聚design者或應用者的人格的題目,需求在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區分的基本上給出謎底。
一方面,假如應用者僅僅將人工智能看成創作東西,在作品創作中停止了具有首創性的構想、履行或編纂任務,則這類作品完整能夠表現應用者的人格。在這類情況中,人工智能產物的腳色接近于Word、Template等軟件或模版天生東西,而應用者則可以將其意志較為顯明地表現在作品中。另一方面,假如人工智能的design者在編碼中嵌進了首創性的代碼,并且直接招致了詳細作品的天生,則此類作品無疑可以反應design者的人格。這就像游戲作品的design者design游戲時為游戲玩家供給了必定選擇空間,或許作曲家在作品中作了大批留白,為扮演者即興扮演供給空間。在此類情況中,著作權法都將游戲design者或作曲家視為作者,或許依照雇傭作品的規定,將人工智能一切者擬制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
就本文所會商的ChatGPT、文心一言等天生式人工智能而言,其作品的人格特征剛巧難以被直接追溯到用戶或作者身上。就用戶而言,其在這類作品中僅僅輸出提包養網 詞,其人格或智力性進獻很是渺小,而人工智能的design者也很難預感或把持詳細作品的發生。僅從人格的角度來看,天生式人工智能作品固然在客不雅性層面可以被類比為人類作品,可是在詳細的因果關系上很難與詳細個別發生直接聯繫關係。正如丹尼爾·戈爾韋斯(Daniel J. Gervais)傳授所言:“題目不在于特定的人工智能機械能否凡是能發生‘看上往相似’的創作性,而在于它能否招致特定作品看起來像作者原創作品的選擇。”
三、功利主義視角下的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
人工智能對作品的主動天生展現了一種多主體介入、海量用戶共創的常識生孩子形式。從功利主義視角動身可以發明,付與人工智能的應用者、design者、一切者中的任何一個主體著作權,都能夠發生不妥鼓勵或過度鼓勵,較為適當的方式是應用數據庫特別權力軌制與反不合法競爭法軌制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全體性維護。此外,付與人工智能企業著作權也會增添其侵權的能夠性。在今朝的法令周遭的狀況下,保持詳細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範疇屬性,依然是最佳的軌制戰略。假如用于人工智能練習的作品必需取得著作權允許,則可以付與人工智能企業對人工智能天生作品的著作權,以保持公道鼓勵。
(一)公道鼓勵的限制
起首,將著作權付與人工智能應用者的計劃并分歧理。這一計劃看似可以鼓勵應用者不竭應用人工智能天生作品,增添人工智能作品的產出,但必定對人工智能企業形成逆向鼓勵。對于人工智能企業而言,假如著作權落進到海量用戶手中,則企業在將來應用此類作品時將面臨浩繁侵權風險,這將招致人工智能企業缺少將其產物開放給通俗用戶應用的動力。此外,這一計劃也能夠激發大批著作權沖突。對于主動化天生的人工智能作品來說,用戶的提詞或發問具有高度重復性,其發生的作品也必定具有分歧性或類似性,這將招致對異樣或相似作品的權力被大批用戶所主意。
其次,付與人工智能的design者著作權也分歧理。人工智能的design者普通都為年夜型企業所雇傭或組織,曾經具有支出、名譽等方面的鼓勵。普通而言,design人工智能產物的科技任務者除了盼望取得響應的報答外,其創作的動力重要在于人工智能體系經由過程天生作品而完成技巧改良,并非獲取終端作品的著作權。此外,法令可以對人工智能技巧自己供給專利維護。在已有的多重鼓勵下,再將人工智能主動天生作品的著作權付與人工智能design者,“簡直不會為其他法式員編寫天生機械創作作品的法式發明額定的鼓勵。”對于用戶和其他主體而言,這類賦權則能夠帶來負面鼓勵。斟酌到能夠的侵權,用戶將缺少應用人工智能產物的動力,或許缺少傳佈和應用公共範疇的人工智能作品的動力。
最后,付與人工智能的一切者著作權的計劃也存在題目。支撐這一計劃的不雅點以為,人工智能一切者是人工智能的現實投資者與組織者,將其視為著作權人可以有用鼓勵人工智能技巧成長,增進人工智能作品的天生。本文以為,當人工智能一切者應用幫助性人工智能天生作品時,由於這一貿易形式重要依靠于天生作品所發生的利潤,所以此時對人工智能一切者停止賦權,可以有用增進鼓勵投資。但是,對于本文所會商的ChatGPT、文心一言等人工智能而言,企業并不依靠經由過程作品的著作權支出取得利潤。在貿易形式上,無論是美國的開放式人工智能(OpenAI)、谷歌、微軟等企業,仍是中國的百包養網 度、阿里等企業,其目的均重要在于經由過程產物吸引流量和打造生態體系。當企業希冀將流質變現時,這些企業也包養網 可以經由過程設置人工智能免費版本而完成目標。此外,此類人工智能往往向海量用戶開放,經由過程和用戶互動而不竭進級技巧。假如人工智能一切者試圖取得天生作品的著作權,那么用戶將會更謹嚴地應用這類人工智能,進而缺少應用人工智能天生作品的動力。其成果將是人工智能作品產出削減,人工智能產物的技巧由於無法取得有用反應而停止不前。
當然,法令可以應用反不合法競爭法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維護,或許在立法層面確立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從性質上看,人工智能作品的實質與數據并無分歧。人工智能的實質是一個年夜型的數據處置體系,經由過程包含用戶在內的多方介入而完成對數據的有用搜集、標注、練習、輸入和改良。在這一經過歷程中,對人工智能一切者所把持的數據停止全體性維護,包養網 可以防止人工智能產物的數據被其他企業全體性獲取,為人工智能企業供給公道維護。詳細而言,我國起首可以借助反不合法競包養 爭法完成公道維護。今朝,我國曾經在數據競爭類案件中積聚了較為豐盛的經歷包養 ,可以經由過程司法對人工智能產物數據停止維護。其次,我國也可以鑒戒《與商業有關的常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和歐盟等所采取的數據庫特別權力(sui generis rights)維護軌制。這一軌制常常被視為特別類型的常識產權軌制,為數據庫的全體或本質性(substantial)部門供給維護,并且在投資請求和維護年限等方面具有必定請求。反不合法競爭法與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軌制可認為人工智能作品供給分歧類型的維護,各有好壞。前者的長處是在我國有其實法的支持,可以經由過程個案為人工智能作品供給漸進性維護,但也存在規定實用不斷定的困難;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的長處則是能供給較為斷定的法令規定,但其題目在于缺少我國其實法支持,並且其在域外的立包養網 法後果也一向面對爭議。
(二)人工智能練習侵權義務的風險和束縛
權力意味著義務,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權化還需求斟酌潛伏的侵權風險。今朝,人工智能練習所應用的數據年夜多來自于收集公然作品,這些作品中包括了大批版權作品。企業想要取得這些作品的受權,經常面對重重艱苦。例如,部門版權作品的作者難以獲得聯絡接觸,部門版權作品作者不明,屬于“孤兒作品”(orphan works)。有的著作權人能夠采取釘子戶戰略(hold up),請求人工智能企業付出高對價;有的著作權人能夠會采取事后追責戰略,在人工智能公然其練習作品集后,基于未取得允許的作品提起賠還償付訴訟。
對于應用著作權作品停止人工智能練習能否符合法規的題目,列國法令規則紛歧。例如,我國《著作權法》并未明白將機械瀏覽與文本練習行動視為公道應用,這激發了我國良多常識產權學者的批駁或改造呼吁。我國國度internet信息辦公室等七部分發布的《天生式人工智能辦事治理暫行措施》請求“尊敬常識產權”,但也未明白請求天生式人工智能企業必需取得著作權允許。美國著作權法誇大維護發明性應用,為公道應用著作權作包養 品供給了較年夜空間,但在“作風侵權”等題目上也存在變數。歐盟則一方面經由過程《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為人工智能應用數據供給了法令根據,另一方面,又在2023年經由過程的《人工智能法案》(草案)中參加了對人工智能應用著作權作品的通明性請求。這一條目固然沒有直接否認人工智能企業對于著作權作品的公道應用,但也加年夜了人工智能企業的侵權風險。
在人工智能企業應用版權作操行為的符合法規性不斷定的佈景下,付與人工智能企業著作權,將增添人工智能企業侵權的能夠性。以美國著作權法中的四要素為例,此中,包養 要素一請求斟酌“應用的目標和特色,包含能否具有貿易性質或用于非營利教導目標”。假如人工智能企業對其作品主意著作權,則人工智能企業應用版權作品練習人工智能的行動將更能夠被認定為侵權行動。我國固然沒有在成文法中對于四要素停止規則,可是在相干司法實行中也將著作權力用的目標與特征歸入斟酌范圍。是以,保持人工智能作品的公共範疇屬性,即便純真從人工智能企業躲避風險的角度動身,也依然是最佳選擇。
假如將來的法令周遭的狀況產生變更,使得人工智能企業應用版權數據練習人工智能必需取得允許,則法令將可以付與人工智能企業著作權法上的相干權力。在這一情況下,人工智能企業應用著作權作品的本錢將急劇增添。此時為人工智能企業供給著作權維護,可認為人工智能企業供給公道鼓勵。對于中小型的人工智能企業來說,更是這般。這類企業比擬年夜型企業更難搭建生態體系和經由過程其他手腕取得支出,著作權維護可以輔助它們完成本錢與收益的均衡。當然,在此類情況中,法令為人工智能企業供給的著作權維護未必與其為人類作者供給的著作權維護完整分歧。在后文中,本文將進一個步驟指出,對于著作權軌制為人工智能成長所供給的鼓勵,應該作解構與重構。法令為人工智能供給的著作權維護未必須要堅持要么維護要么不維護的二元構造。
四、對著作權中首創性與人格的法理反思
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題目不只是一個法令說明或將來立法題目,更是一個關于著作權基礎法理的題目。本部門從著作權的深層法理動身,剖析以首創性與天然人人格為基本的著作權軌制所面對的挑釁。研討表白,即便在後人工智能時期,以創作者客觀首創性和對人機的二元區分為基本的軌制也無法完整成立。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題目之所以惹起不竭追蹤包養 關心,在于其更進一個步驟凸顯了這些基本性題目。
(一)著作權中的首創性尺度題目
起首,人工智能作品凸顯了著作權中的首創性尺度題目。列國關于著作權首創性的其實律例則重要追蹤關心人類的客觀發明性,以某一作品所表現的個別性作為尺度。這種首創性固然維護天賦性的創作,可是同時也維護大批普通性甚至平淡性的創作。顯然已經不再反對這個宗門的親人了。因為她突然想到,自己和師父就是這樣一個女兒,蘭家的一切,遲早都會留給女兒,女在上文提到的“伯羅·賈爾斯平版印刷公司訴沙樂尼案”(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的判決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認定,固然照片借助攝影技巧完成,可是照片的構成離不開攝影師的構圖與拍攝,是以具有首創性。其后,在“布萊斯坦訴唐納森平版印刷公司案”(Bleistein v. Donaldson Lithographing Co.)的判決中,針對用于宣揚馬戲團的市場行銷的三幅石版畫(chromolithographs)能否可以到達首創性尺度的題目,霍姆斯法官進一個包養網步驟指出:“人格老是包括一些奇特的、不成簡化的工具,只屬于某個零丁的個別。”他以為,即便是不具有首創性的市場行銷海報,也可以遭到著作權法的維護。
與著作權軌制對人類首創性的追蹤關心分歧,人工智能與科技範疇往往更為追蹤關心作品的客不雅發明性或汗青發明性。我國的良多常識產權學者也指出,法令應該更追蹤關心客不雅發明性。人工智能專家與認知迷信家瑪格麗特·波登(Margaret Boden)指出,發明性可以分為心思發明性(psychological creativity, P-creativity)和汗青發明性(historical creativity, H-creativity)。心思發明性追蹤關心的是個別的客觀心思與思想。作品所表現的心思與思想只需可以或許表現個別的奇特性,就可以被視為具有心思發明性。而汗青發明性指的是某一作品對于汗青來說新奇和具有價值,其追蹤關心作品對于人類所有人全體的客不雅價值。波登傳授指出,當在迷信範疇會商發明性時,人們往往指的是汗青發明性,至于小我的客觀心思狀況與小我特征,往往不被特殊器重。布里迪傳授進一個步驟指出,心思發明性與汗青發明性的二分恰好可以對應著作權與專利對于發明性與新奇性的請求。著作權的發明性僅僅追蹤關心某個思惟在小我層面的新奇性,而專利的發明性的參考點則是現有技巧的狀況,若某項專利僅對于小我來說具有新奇性,這就缺乏以使其取得專利權維護。
在傳統社會,著作權實際追蹤關心心思發明性某人格發明性的偏向有其公道性。僅追蹤關心客觀意義而非客不雅意義上的新奇性,這可以使得法官絕對中登時看待一切作品,防止法官成為作品價值的判決者。正如霍姆斯法官在判決書中所言:“對于只受過法令培訓的人來說……讓本身成為插圖價值的終極評判者,這將是一項風險的工作。”假如由法官來停止判定,能夠招致某些天賦作品無法獲得著作權維護,也能夠招致精英法官不承認而民眾承認的作品無法獲得維護。比擬專利技巧,對著作權作品的判定尺度更為客觀,著作權實際追蹤關心心思發明性,可以躲避由包養 法官停止審美裁判的困難。
題目在于,跟著技巧的成長與創作的平易近主化,首創性尺度的下降招致了大批無價值作品遭到著作權法的維護。在傳統社會,可以或許取得出書和商用的作品往往很是少,由於傳統社會的出書往往需求企業投資與一起配合,只要大批作品可以進進市場暢通,遭到著作權維護的作者也僅限于多數群體。但是,在信息社會,每小我都能夠成為作者,同時,由于首創性尺度較低,大批不具有汗青發明性的作品遭到了法令維護。如馬克·萊姆尼(Mark Lemley)傳授所言,創設著作權維護的首創性尺度這般之低,“以致于一小我簡直不成能一天不創作多個受版權維護的作品。你必需完整闊別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防止自拍或錄像,只寫極短的短信,防止涂鴉”。萊姆尼傳授是在美法律王法公法佈景下作出的此類判定,我國和歐盟法令對于首創性的請求能夠絕對較高,但全體而言依然存在相似題目。
人工智能作品更進一個步驟凸顯了傳統著作權實際在首創性尺度題目方面的窘境。法令所維護的對象應有必定的價值,越有價值的財富,越應遭到法令維護。在大批無價值或低價值作品取得著作權維護的佈景下,人工智能作品卻能夠由於缺少客觀首創性而無法取得維護,這種悖論凸顯了著作權軌制的內涵嚴重。
(二)著作權中的人格與機械二分題目
人工智能作品也凸顯了著作權中的人格某人性題目。傳統著作權假定了人與機械的二分,將人類視為具有不受拘束意志和發明力的主體,將機械視為機械性、重復性的主體。就此而言,人工智能的不受拘束意志與法令義務組成了普通性法理命題。這一人與機械的二元區分組成了傳統著作權的基礎假定。
現實上,即便在傳統社會,人機二元區分的框架也并非盡對。人類的良多創作自己就具有隨機性或機械性,并不是有興趣識構想和創作的產品。例如,紐約派的前鋒藝術就以隨機音樂(aleatory music)著名,這個學派的一些藝術家崇尚西方的釋教哲學,經常經由過程拋硬幣的方法來停止譜曲,以完成釋教中“無我”的理念。甚至早在18世紀,莫扎特就依據擲骰子的成果完成了一首名為“音樂骰子游戲”(Musikalisches Würfelspiel)的音樂,這首華爾茲的一部門是隨機作品。對于此類作品,著作權法經常予以維護。其來由是,創作者所設定的法式自己就具有首創性,創作者固然借助了硬幣或骰子停止隨機創作,可是這個經過歷程自己是創作者設定的。此外,也有不雅點以為,這類作品的著作權沒有競爭者,其別人不會盼望擁有此類作品的著作權,大眾也未必知曉作者的創作經過歷程。
“主動書寫”(automatic writing)或“心思描寫法”(psychography)是另一類具有“機械性”特征的創作“方式”。持有這類創作不雅點的創作者以為,其停止書寫的靈感來自于超天然的“神靈”,小我在發明經過歷程中沒有起就任何感化。在汗青上,這類案例也惹起了不少爭議。例如,在上世紀二十年月英國的一個案例中,針對作者宣稱其作品是源自“神靈”的啟發的說法,法院依然將著作權付與該作者,認定該作者將“神靈”的說話轉換為人類可以或許懂得的說話的操縱,是一種具有首創性的行動。在美國,法院也在多個相似案例中將著作權授予自稱遭到“神靈”附體而停止寫作的個別。在這些案例中,盡管原告提出抗辯,以為作品源自“神靈”而非人類,但法院仍是採納了這些看法。在個體案例中,法院甚至指出:“著作權并沒有明白請求作者必需是人類。”
著作權汗青中的上述案例闡明,著作權實際中的人格某人性并不不難辨識,人類創作與機械創作未必涇渭清楚。在良多情況中,人類的創作都具有隨機性、機械性和有意識的特征,是以在某種水平上更接近于機械。正如人工智能前驅馬文·明斯基(Marvin Minsky)所言:“人類的年夜腦自己就是一臺機械。”著作權實際假定了人與機械的實質性差別,將人類創作視為一個與機械創作實質分歧的經過歷程。而人工智能的飛速成長剛巧對此二分法提出了挑釁。這或許是人工智能作品惹起這般多的追蹤關心的緣由。跟著人工智能技巧特殊是機械進修技巧的成長,人工智能曾經越來越闊別機械性與預約下訂性,相反,人類發明經過歷程卻常常包含相似機械發明的特征。
五、著作權的解構與重構
面臨著作權基本性題目日益凸現的近況,常識產權學界曾經涌現出一批解構主義研討,這類研討可以輔助我們更深刻地輿解著作權軌制。但是,解構主義研討無法有用應對真正的世界的軌制性挑釁,著作權研討在借包養助解構主義理念的同時,需求重構著作權軌制。
(一)對“浪漫主義作者”概念的解構
在曩昔幾十年里,著作權實際界從汗青的角度對“浪漫主義作者”(romantic author)概念停止了反思與批評。良多學者指出,古代著作權軌制將作者視為具有天賦性、首創性的個別,這是一種汗青的想象與建構。關于“浪漫主義作者”的想象不只掩蔽了著作權的真正的來源,並且影響了人們對于古代常識產權軌制的認知。瑪莎·伍德曼西(Martha Woodmansee)在包養網 其經典研討中表白,在十八世紀之前,筆者(writer)的概念與工匠(craftsman)的概念接近,其創作的產物相似于工匠所發明的產物,法令并不合錯誤其停止特別維護。但是,遭到浪漫主義活動的影響,一種史無前例的“浪漫主義作者”概念呈現了,筆者(writer)的概念開端改變為一種從虛無(ex nihilo)中停止天賦性發明的作者(author)的概念。伍德曼西指出,這種概念并不合適作者發明的現實情形,由於作者的發明無法分開其他作品,也無法分開社會與公共範疇的智力進獻。馬克·羅斯(Mark Rose)也指出,“原創天賦的話語和……作者以及作品的詳細化所固有的題目”在明天依然存在,它“掩飾了一個現實,即文明生孩子一直是一個調用和轉化題目”,而非天賦作者的惹是生非的發明。
其他學者則指出“浪漫主義作者”概念背后的相干權利斗爭。例如,英國已經將出書權付與皇室特許運營的“出書商公司”(stationers company)。該公司規則,非公司成員無權出書冊本,圖書在出書之前必需取得公司允許。但是,在英國資產階層反動的佈景下,這一軌制遭到了越來越多的否決。出書商認識到,其對出書權的壟斷很可貴到議會與大眾的支撐。于是出書商轉變戰略,支撐以作者為中間的著作權,經由過程作者讓渡著作權而保持出書特權。法國的情況也具有相似性。在發蒙思潮的影響下,作者的發明性在法國被提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但最激烈田主張作者權力的不是作者,而是他們的出書商。不少發蒙思惟家煩惱,小我對于作品的一切權會障礙提高思惟的傳佈,而出書商則希冀經由過程作者的著作權完成對于出書的把持。
著作權的解構想潮深受文學和哲學解構主義的影響。1968年,羅蘭·巴特頒發了影響深遠的《作者之逝世》。在該文中,羅蘭·巴特解構了作者與作品的單一聯絡接觸,誇大應該將“作者”的概念調換為“編劇”(the scriptor),將文本從作者的概念中束縛出來。在他看來,把某一文本與單一的作者聯絡接觸起來,這是一品種似天主發明圣經的神學想象。現實上,文本是相似海量數據的“一堆引文”,佈滿了“融會和沖突”(blend and包養 clash),“沒有哪個文本”是“首創的”。福柯的《誰是作者》進一個步驟解構了作者的抽像。在他看來,作者的權利話語是“一種特定的效能準繩,在我們的文中,人們經由過程它來限制、排擠和選擇”,作者這一概念的呈現是“思惟、常識、文學、哲學和迷信史上個別(individualization)的特權時辰”。經由過程這種特性化處置,作者被歸入古代產業與本錢系統下的財富社會次序。
(二)對著作權軌制模塊的解構與重構
著作權實際界對“浪漫主義作者”的批評重要指向對著作權的過度維護,并激發了學界對于公共範疇的從頭思慮。例如,詹姆斯·博伊爾(James Boyle)以為,“浪漫主義作者”不雅“不只在思慮鼓勵與效力、公共範疇與公有權力之間的均衡時犯下一系列過錯”,並且成為了企業符合法規壟斷信息的認識形狀東西。萊西格(Lawrence Lessig)、本克勒(Yochai Benkler)、朗伊(David Lange)和卡普琴斯基(Amy Kapczynski)等學者也指出,“浪漫主義作者”的不雅念夸年夜了作者在創作中的首創性,疏忽了公共範疇的主要性。本文認同著作權實際界對于“浪漫主義作者”的反思與批評,但本文以為,這一批評應該為人工智能作品的法令維護供給新思慮。盡管“浪漫主義作者”是一種汗青建構,著作權軌制的成長史也充滿著權利斗爭,可是這并無妨礙著作權軌制對相干主體停止公道維護。這里更需求斟酌的是,若何更好天時用和改革著作權軌制。
著作權是李·芬內爾(Lee Fennell)所謂的模塊化(modular)軌制,具有全體性和不成分性。一項作品假如合適著作權維護的要件,就可以獲得著作權維護;反之,假如一項作品不合適著作權維護的要件,其就會落進公共範疇,無法獲得任何維護。這種全有或全無的軌制design有其公道之處。例如,從人格的角度看,這一軌制可以維護作者的人格,特殊是維護某些天賦藝術家的人格。從社會運轉的角度看,著作權軌制可認為市場買賣與社會協作供給有用的軌制模塊。比擬更為精緻的軌制,著作權的排他性有利于削減社會的信息本錢,增進著作權的市場買賣。但是,模塊化、全體性的著作權軌制的合法性與上風并非盡對。從人格的角度看,上文對于“浪漫主義作者”的反思表白,作者成分是一種汗青的建構,其與作品并非逐一對應的關系。從信息本錢與社會和諧的角度看,當社會存在更為有用的信息機制時,多樣化的軌制模塊就不會妨害信息的有用辨認與傳遞。在傳統著作權之外供給更多樣化的軌制模塊,可認為社會供給更為公道有用的軌制供應。
已有的著作權軌制曾經供給了某些多樣化的軌制模塊。例如,上文提到的TRIPS協定和歐盟法令軌制中的數據庫特別權力維護規定,英國等通俗法系國度和地域的對盤算機天生作品的維護規定,以及鄰接權人對扮演者的扮演運動、灌音錄像制作者的灌音錄像、播送組織的播送電子訊號以及出書者的版式design所享有的專有權力,都與經典著作權軌制存在差別。常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軌制為發明者供給了多種分歧的權力組合,防止全有或全無的著作權軌制實用,也可以被視為對軌制模塊的多樣化拓展。但是,上述軌制更多地作為破例規定存在,缺少法理學上的效能剖析。學界依然需求對著作權軌制停止進一個步驟解構與重構,在法理層面斷定著作權分歧軌制的效能與感化,從而對分歧情況與分歧作品實用分歧的軌制組合。
(三)人工智能企業的簽名權力與任務
從效能視角動身,應該付與人工智能企業簽名權。這一結論能夠有些違反直覺,由於作者的簽名權普通被以為是品德性權力某人身性權力,與作者的人格親密相干,而人工智能機械自己沒有人格,簽名沒有興趣義。但包養網 是,從效能的角度看,簽名可以完成信息表露與信息傳遞,施展主要的名譽鼓勵效能。對于人工智能企業、design者和介入者來說,假如人工包養 智能天生作品可以簽名或以某種方法掛號,則相干主體城市在名譽上有所收獲。對于人工智能作品的瀏覽者或觀賞者來說,簽名或掛號則可以讓瀏覽者、評價者更好地清楚作品發生的淵源。例如,當先生應用人工智能停止幫助寫作或繪畫時,人工智能包養網 的簽名可以輔助教員對其作品停止更為公道的評價,在必定水平上區分人工智能的進獻與先生本身的進獻。
不外,即便付與人工智能企業簽名權,這一權力的行使也依然存在浩繁題目。起首,有的人工智能企業能夠不愿意為其作品停止機械簽名。為了取得人工智能天生作品的著作權,有的人工智能企業能夠采取“不真正的簽名”的戰略,將相干作品簽名為人類作者,而不表露作品現實的創作者為機械。其次,有的人工智能企業能夠索性廢棄簽名,以下降潛伏的侵權風險。企業廢棄簽名無法減免其侵權義務,但可以下降被訴風險。對于“無主”作品,被侵權方能夠充耳不聞,但假如作品署上了(經常是年夜型企業的)名字,那么被侵權方提告狀訟的概率將會年夜年夜增添。最后,人工智能作品的簽名能夠存在技巧艱苦。例如,文字作品的簽名可以被等閒抹往,用戶只需對文字停止復制粘貼,就可包養 以等閒地構成一篇非簽名的雷同文字作品。圖片和錄像的簽名絕對較難被往除,但直接在圖片和錄像長進行簽名或標注,能夠下降圖片和錄像的東西的品質與可重復應用性“嗯,雖然我婆婆一向穿著樸素樸素,彷彿真的是個村婦,但她的氣質和自律是騙不了人的。”藍玉華認真地點了點頭。。音樂與聲響作品則很難被參加可認為通俗用戶等閒辨識的簽名。固然在音樂、圖片和錄像的文檔格局中可以設置企業信息,可是這類信息不克不及被直不雅辨認,很難直接施展簽名的信息辨認效能。
基于包養網 上述復雜情況,本文以為,對于人工智能的簽名題目,應當放置在市場信息機制與國度信息規制的視野下停止全體思慮。今朝,良多國度和地域都引進了基于風險的人工智能信息規制機制。例如,歐盟《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對分歧風險品級的人工智能采取分歧規制計劃,我國也對某些具有較高公共風險的人工智能停止了零丁規制。對于人工智能的簽名題目,我們也應保持這一退路。一方面,對于具有較低公共風險的人工智能作品,應該答應企業自愿選擇能否簽名與簽名方法,企業既可以廢棄簽名,也可以經由過程在圖片和錄像上包養 采取明顯標識或許在相干文檔格局中設置企業信息的方法簽名。人工智能企業可以依據其技巧特征和貿易形式采取最有利的簽名方法。另一方面,對于具有較高公共風險的人工智能作品,則應當強迫規則人工智能企業簽名或表露。在此類情況中,簽名就不再是一個著作權法或私法上的鼓勵題目,而成為能夠惹起公共平安風險的題目。2022年,國度internet信息辦公室、產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結合發布的《internet信息辦事深度分解治理規則》明白規則:“深度分解辦事供給者對應用其辦事天生或許編纂的信息內在的事務,應該采取技巧辦法添加不影響用戶應用的標識,并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和國度有關規則保留日志信息。”2023年,國度internet信息辦公室等七部分發布的《天生式人工智能辦事治理暫行措施》第12條也再次誇大:天生式人工智能“供給者應該依照《internet信息辦事深度分解治理規則》對圖片、錄像等天生內在的事務停止標識”。這兩部規范性文件的相干規則闡明,從效能的角度思慮簽名題目,可以發明這一傳統著作權中的軌制模塊具有更為多樣的感化與意義。
結 語
人工智能作品之所以激發了常識產權法學者與法理學者的連續性追蹤關心,是由於人工智能作品倒置了傳統著作權法的基礎假定。在傳統著作權法中,作者是具有不受拘束意志、首創性和奇特人格的天然人,而機械則代表了預約下訂規定,具無機械性和非人格性。在傳統社會,基于此構成的著作權軌制完成了天然權力實際與功利主義實際的高度融會。付與作者著作權,既能維護作者人格,又可以公道鼓勵發明。但是,正如我們在著作權軌制的成長過程中所看到的,這一軌制即便在傳統工商社會也遭受到了挑釁。例如,雇傭作品與法人著作權的呈現,就更多地反應了功利主義實際對著作權的影響。人工智能作品作為一種涌現性作品(emergent works),進一個步驟倒置了傳統著作權實際的基礎假定:機械作品在外不雅上更接近于人類作品,而良多遭到著作權維護的作品反而更像是機械作品或隨機性作品。
面臨實用對象的變更,本文先從傳統著作權法的說明論與應然論層面臨這一題目停止剖析。借助列國法令規則與著作權基礎實際,本文主意防止對開放交互式的人工智能作品設置著作權,而是采用數據庫特別權力軌制與反不合法競爭法對人工智能作品停止全體維護。一方面,假如把著作權視為一種軌制東西,那么傳統著作權軌制完整可以處理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題目,就像農業社會與產業社會的器械顛末公道改革,也可以處理信息與數字社會的題目一樣。即便在數字社會,傳統的軌制東西仍有實用的空間。另一方面,作為軌制東西的法令應該更具有針對性,并且針對實際題目實時轉型進級。面臨人工智能作品帶來的題目,更為深層的法理剖析應該深刻著作權軌制的外部,對著作權停止更具顆粒度(granular)的軌制效能剖析。經由過程對著作權停止解構與重構,不只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題目可以被更好地處理,並且傳統著作權軌制中的疑問題目也可以獲得更為精準的解答。在這個意義上,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權題目不只是人工智能時期的題目,並且是農業時期、產業時期和收集信息時期的題目。